宏发股份公告,公司拟通过控股子公司分红而获得现金收益,以改变公司累计利润为负的财务状况,从而恢复公司分红能力;而分红所得将全部向该控股子公司增资。
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宏发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拟在2014年6月30日前按分配时点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4亿元,其中宏发股份将获得3亿元,用以弥补宏发股份母公司累计亏损。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宏发股份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91亿元。宏发股份将通过上述措施一次性恢复公司的分红能力。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林旦旦表示,分红和投资是两个不同的财务行为,采取这样的策略是为了使母公司财务报表彻底正常化,也是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