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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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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受理ST贤成破产重整
姚轩杰

 ST贤成19日公告,公司于6月18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对ST贤成的重整申请。

 根据公告,5月23日,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西宁中院查明:2012年6月30日,申请人与公司、贤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确认截至2012年6月30日申请人对公司享有9750万元的债权。截至目前,虽经申请人主张但公司未能清偿该到期债务。截至2013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0.17亿元,负债8.46亿元。截至2013年5月13日,公司涉及诉讼案件60余起,涉案金额34.33亿元。同时,公司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并因债务担保关系设置了质押,子公司的主要财产也因债务担保设置了质押,又因涉讼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了股权和资产,部分股权已被法院拍卖还债。西宁中院认为,公司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6月19日停牌一天,6月20日复牌,7月18日起实施停牌。直至西宁中院就重整计划作出裁决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向上交所提出申请复牌。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被暂停上市或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姚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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