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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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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3-15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地产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则由股东在2013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2013年5月19日15:00至2013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数157,085,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8.483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4,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46%。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绍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王志宏、陈长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18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票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18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票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18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票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30,767.02元,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0,566,803.59元,考虑公司项目开发资金的需要,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18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票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18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票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六)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18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票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18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票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18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票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18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票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18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票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18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票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18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票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57,181,0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89%;反对票4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8%;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袁胜华先生和胡坚女士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王志宏、陈长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宜华地产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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