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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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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3-032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第五项为特别决议。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9时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召开地点:深圳东方银座美爵酒店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3年4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名,代表股份总数为268,357,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357,87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357,87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357,87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357,87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357,87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357,87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银行授信计划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357,87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357,87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理层人员2012年度薪酬及2013年度薪酬调整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357,87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担保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357,87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格林美(天津)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的议案》,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68,357,879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细内容已于2013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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