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10:00在济南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黄淑玲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股份549,297,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9%。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9,297,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Ying,Wu先生、张守文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刘洪渭先生代为宣读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9,297,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49,297,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297,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9,297,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549,297,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297,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297,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297,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琳律师、杨宬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