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7日上午8:30在哈尔滨高新技术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滇池街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0,487,60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04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荆云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于明升先生、隋永滨先生、杨承先生,独立董事姜明辉先生、唐宗明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孙淑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刘万里先生、孙卫东先生、张彦君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40,445.18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4,233,886.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26,425,906.0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3,232,464.37元。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38,334.067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516,791.42元(含税),剩余336,715,672.95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2013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30,487,607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通过 |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30,487,607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通过 |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30,487,607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通过 |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30,487,607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通过 |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30,487,607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通过 |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审计机构及2012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给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45万元,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28万元。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30,487,607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通过 |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和授权”第十一条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斜体加重部分)如下:
“第十一条 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股东大会将其决定投资计划、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和关联交易方面的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董事会和总经理。
(一) 投资方面
2、对于单个项目投资(包括技术开发、固定资产、对外股权),股东大会对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及投资额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且不大于30%的技术开发和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审批,授权总经理对投资额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的技术开发和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审批。
(三)收购出售资产方面
股东大会对上述任一指标不小于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董事会对上述四个指标均大于3%且小于30%的项目进行审批,授权总经理对上述任一指标不大于3 %的项目进行审批。”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30,487,607股 | 100% | 0股 | 0 | 0股 | 0 | 通过 |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审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律师、赵伊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