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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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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 2012-013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议案、减少议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20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公司麒麟园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柯树泉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01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9,000,000股的46.052%。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黄贞律师和陈桂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01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01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议案获得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01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议案获得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2012年度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035,0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份111,2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合计派送股份27,80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64,01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议案获得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4,01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64,01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议案获得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吉林抚松人参产业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1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议案获得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安徽亳州中药产业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1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议案获得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药GAP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1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议案获得通过。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资建设吉林抚松人参产业基地和安徽亳州中药产业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1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募集资金部分银行利息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1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公司各项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工商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4,01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占0%,弃权股份数占0%,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委派黄贞律师和陈桂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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