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 年3 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临2013—007)、《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08),因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临2013—007)
更正前:
“委托贷款对象:上海有限公司澎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委托上海有限公司澎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兴业银行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2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5%。”
“1、公司名称:上海有限公司澎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更正后:
“委托贷款对象:上海澎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澎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委托兴业银行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为2个月(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可以提前还款,委托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5%;上海澎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上海闽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入2500万元,占83%,自然人陈君昊投入500万元,占17%。”
“1、公司名称:上海澎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08)
更正前:
“同意公司委托上海有限公司澎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兴业银行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小写)150,000,000;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更正后:
“同意公司接受上海澎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自有资金委托兴业银行向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小写)150,000,000,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述更正外《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临2013—007)、《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08)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