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3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连云港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1,90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5%。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5,299,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6%。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609,281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61,882,96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25,700股。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1,882,96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25,70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1,882,96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25,70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9,671,216.38元,其中母公司净利润为234,429,961.04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3,442,996.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5,364,665.27元,减去报告期内发放的2011年度现金红利24,938,801.46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6,654,084.09元。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5,646,6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757,558,815.7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61,882,96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25,700股;弃权0股。
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35,018,29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持股比例1%-5%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808,0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持股比例在1%以下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056,588股,反对25,700股,弃权0股。
其中,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的单一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009,299股,反对0股,弃权0股。
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的单一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289股,反对25,70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根据其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161,882,96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25,70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其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161,882,96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25,700股。
7、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1,882,96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25,70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1,882,96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25,70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