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议案的情况,不存在变更之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第四项与第十项系针对同一事项的不同议案,经表决,第四项议案被否决,第十项议案被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3年3月20日10: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信大道6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国锭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71,359,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79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59,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59,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59,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否决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反对71,359,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59,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59,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59,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59,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59,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恒电气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359,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