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5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1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2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应表决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06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申请依法撤销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2012年8月28日,公司就收购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72%股权申请仲裁事宜发布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申请仲裁的公告》。
因《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不能成就,2012年12月21日,公司与朱贵法等7名股东达成协议,相关股权转让终止履行,同时,公司决定终止收购中华化工72%股权事项,终止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收购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72%股权和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的公告》。
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向嘉兴仲裁委员会递交变更仲裁请求的申请,申请裁决确认《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同时要求被申请人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朱贵法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连带返还股权转让款58,92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变更仲裁请求的公告》。
2013年2月7日,公司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2)嘉仲字第109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2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仲裁裁决的公告》。
二、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相关情况
公司认为,嘉兴仲裁委员会(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仲裁程序违法,朱贵法等11名被申请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应予撤销。2013年2月19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审议决定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另外,公司于2013年2月19日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朱贵法等7名被申请人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朱贵法等7人认为,嘉兴仲裁委员会(2012)嘉仲字第109号裁决违反了《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及《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仲裁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如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此次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双方按原裁决结果执行,同时,公司拟就其他争议和未尽事宜向嘉兴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终止履行与曹钟林、丁建胜、叶斌、毛海舫之间的股权转让,要求朱贵法等11人返还剩余部分股权转让预付款,并要求朱贵法等11人承担相关损失。
如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次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同时要求嘉兴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且嘉兴仲裁委员会同意重新仲裁的,则本案将在嘉兴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关于剩余股权转让预付款的收回、利息损失赔偿等其他争议和未尽事宜公司将申请一并仲裁或另行提出仲裁申请。
如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此次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双方无需履行原裁决结果,公司拟就剩余股权转让预付款的收回、利息损失赔偿等其他争议和未尽事宜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止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有仲裁/诉讼结果,且其结果为无法收到剩余部分股权转让预付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2012年度业绩亏损。截止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尚无仲裁/诉讼结果的,其仲裁/诉讼结果将可能影响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因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