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海王生物(本公司、公司):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投资: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山东海王: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药饮片公司:潍坊海王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威海海王:威海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威海海王通知获悉:威海海王于近日与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签订了“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威海海王与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签订“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情况
威海海王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河投资及山东海王分别持有威海海王43.333%股权,中药饮片公司持有威海海王8.333%股权),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晓东,注册地址: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南路55号(嘉和国际)9层。
威海海王于2013年2月7日与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签订了“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文登中心医院
乙方:威海海王
1、配送主体:威海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乙方)
2、配送药品范围:包括医院使用的化学药制剂、中成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蛋白同化制剂、血液制品、肽类激素等药品。
3、药品配送价格:在协议期内的配送价格,执行山东省药品统一挂网招标中标价格。
4、协议期限:本协议自2013年3月1日开始至2019年2月28日止。
三、威海海王本次签订“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威海海王与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成功签订“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对巩固威海海王药品阳光集中配送模式在当地的领先地位及未来业务拓展将产生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本次与威海海王签约的文登中心医院2012年药品使用量合计值约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协议生效后威海海王将作为主要配送商负责文登中心医院药品的配送,初步预计威海海王协议生效初期药品配送比例约占文登中心医院使用量的80%,并将逐步提高。如上述“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按照约定顺利实施,预计对公司2013年销售规模的贡献约为人民币9,600万元左右(具体以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准),约占公司2011年销售规模的1.5%。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药品阳光集中配送协议”签订后,业务合作从启动到全面开展还需要一定过程,未来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合作风险、市场风险及政策风险等不确定因素,因此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