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收盘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的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实施已满12个月,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有关股份增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增持人: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增持人的一致行动人:车成聚
二、首次披露增持计划时间:2011年12月29日
2011年12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并委托公司于2011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详细信息已于2011年12月30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齐翔集团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车成聚先生,计划自2011年12月29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公司部分股份,齐翔集团与车成聚先生在未来12个月内的增持数量将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8%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52,51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88%,其一致行动人车成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2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
2011年12月29日至2012年12月28日期间,齐翔集团共计增持股份4,536,316股(含增持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其一致行动人车成聚先生在此期间内未增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完成后,齐翔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57,048,316股,持股比例增加至63.69%,其一致行动人车成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因2012年6月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而增至15,897,600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五、增持完成情况
截止到目前,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已按照披露的增持计划完成了增持行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
六、其他事项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实施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详情见公司公告),控股股东齐翔集团截止股权登记日所持股份数297,169,466股,转增后增加至356,603,359股。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生股本变化的情况。
七、增持承诺情况
齐翔集团及车成聚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期间,齐翔集团及车成聚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同时承诺,在增持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齐翔集团及车成聚先生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影响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八、律师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就本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1.增持人齐翔集团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齐翔腾达权益超过50%,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增持人在齐翔腾达的直接持股比例增加至63.69%不影响齐翔腾达的上市地位,本次增持股份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4.本次增持股份已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