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2月28日上午9:30在上海市宛平南路857号(上海市宛平剧院)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
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拟与浙江康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 311,628,461 | 99.9041% | 198,521 | 0.0636% | 100,750 | 0.0323% | 通过 |
2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议案》 | 311,628,461 | 99.9041% | 198,521 | 0.0636% | 100,750 | 0.0323% | 通过 |
3 |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方案》 | 311,605,878 | 99.8968% | 23,304 | 0.0075% | 298,550 | 0.0957% | 通过 |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范永进董事长主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包括同意、反对和弃权的具体情况以及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
(单位:股)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9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11,927,73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8.2162%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吴宝琛律师、傅霞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上海市沪一历史事务所关于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是: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三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沪一历史事务所关于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9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沪一历史事务所关于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