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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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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导民间资金“堰塞湖”
陈莹莹 倪铭娅

 ■ 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陈莹莹 倪铭娅

 

 我国民间资金规模或许难以量化,但普通居民的投资渠道却屈指可数,许多普通居民的钱被用于高利贷或地下钱庄,很多时候也是“无奈之举”。在部分三、四线城市,可供投资的金融产品非常欠缺,民间资金没有适合的投资方向,只能“哪儿热往哪投”,因此巨大的民间资金形成亟待疏导的“堰塞湖”。

 根据招商银行的一项调研数据,2010年我国私人可动用的投资资本总额达70万亿元。面对民间资金这支巨大的“生力军”,业内人士认为宜疏不宜堵。疏导民间资金的方向之一,是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支持国内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结合国内情况看,国内实体经济非常需要各种民间资金投资,包括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以及先导产业等,这些行业普遍缺乏前期投资,而创业风险投资、天使投资非常缺乏。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需要为民间资金找到市场空间,打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多元化的股权结构有利于金融机构吸收民间资金,更重要的是,民间资金就此能够被整合为金融资源,这对于解决民间投资难题、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对区域民间货币财富进行资本化或金融化改造,纳入整体金融范畴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使其流向实体经济成为企业流动资金、投资资本等。如此,民间资金才能与国家产业、金融和信贷政策形成更均衡、更有效的对接与匹配。加强对民间金融的有效疏导,提升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的整体转化效率,才能真正促进民间金融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应加快可投资金融产品的创新和研发,满足普通居民的投资需求。普通居民将手中资金投入民间借贷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当前我国居民投资渠道还不丰富。

 因此,实现居民储蓄向其他投资渠道的有序分流,使资金流向更趋多元化、合理化,无疑是未来我国居民资产配置优化的必然趋势。而积极开拓市场,开展金融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丰富居民投资渠道,应该是我国所有金融机构亟须解决的问题。

 必须注意的是,金融创新不应为了创新而创新,更不能成为金融机构规避监管的渠道。金融创新应为普通居民提供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拓宽民间资金的投资渠道,但不能一味追求发展、忽视内在风险。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架构,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类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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