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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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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2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关联董事熊维明先生、魏益先生、张强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均表示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分配办法》根据高管人员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以及经营业绩等来确定其全年薪酬收入,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辅助指标等三类指标,保证了对高管人员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同意《关于制定〈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邓红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另聘张丹梅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张丹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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