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下午2:00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已于2012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股东会举行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14156 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公司股份 78,403,17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5.3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志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郑阳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修改〈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8,403,17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志强先生、邢颖先生、王他一先生、李海滨先生、周健先生、王彦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荆林波先生、傅穹先生、王秀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1选举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赞成票78,40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王志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1-2选举邢颖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赞成票78,40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邢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1-3选举王他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赞成票78,40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王他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1-4选举李海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赞成票78,40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李海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1-5选举周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赞成票78,40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周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1-6选举王彦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赞成票78,40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王彦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2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1选举荆林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票78,40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荆林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2选举傅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票78,40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傅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3选举王秀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赞成票78,40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王秀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云程先生、周红女士、茅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于嘉祥先生、于秀琴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关于选举云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赞成票78,40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云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关于选举周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赞成票78,40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周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3关于选举茅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赞成票78,403,1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茅安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郑阳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