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4月12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详见2012年4月13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2】MTN 219号),交易商协会2012年第42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8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并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