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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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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2-00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

 2、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国熙先生

 6、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总数10053.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92%。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005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修订草案)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005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1005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楼永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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