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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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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3 证券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 2011-022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未出现增加议案、减少议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汕头市金园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柯树泉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75,03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3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王志宏律师和李彩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75,030,5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75,030,5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同意75,030,500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委派王志宏律师和李彩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了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太安堂药业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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