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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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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募集资金用途
ST天润被证监会处罚
□本报记者 刘国锋

 □本报记者 刘国锋

 

 ST天润(002113)公告,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下午正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0年10月9日,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8850万元归还银行借款未及时披露,公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收到武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2010年11月30日才公告此事,属于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赖淦锋、彭朝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戴浪涛、罗林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公开资料显示,赖淦锋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ST天润表示,公司已完成了对上述违规行为的改正。将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彭朝辉、戴浪涛、罗林雄自2011年6月30日起未在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公司、公司董事长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此外,公司定于2012年6月20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赖淦锋等将参加本次致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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