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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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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6 证券简称:北巴传媒 编号:临2012—006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内容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18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32号(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21,81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40320万股的55.01%,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晏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合法有效地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221,818,000221,818,000100 %

2、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221,818,000221,818,000100 %

3、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221,818,000221,818,000100 %

4、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221,818,000221,818,000100 %

5、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确认,本公司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76,237,265.6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150,018,716.71元。截至2010 年12月31日,本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35,974,782.38元,201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弥补2010 年末累计亏损后为14,043,934.33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404,393.43元后,2011年度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639,540.90元。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221,818,000221,818,000100 %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2年度继续聘任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

经过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2012年度计划支付财务审计费100万元。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221,818,000221,818,000100 %

7、审议并通过《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221,818,000221,818,000100 %

8、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景长华先生为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代表股份数同意股数反对股数弃权股数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221,818,000221,818,000100 %

附:景长华先生简历

景长华,男,53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管理经济师。曾任北京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八方达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公交巴士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北旅时代商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李菊霞、白泽红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股东代表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巴士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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