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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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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2-024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6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6月17日至6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1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17日下午15:00至2012年6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292,943,6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1949%。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757,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95%。

 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20人,代表股份295,700,6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71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475,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32,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478%;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18%。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295,491,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4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45%;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295,491,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4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45%;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

 2.3 本次发行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95,491,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4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45%;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

 2.4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95,491,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4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45%;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

 2.5 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295,491,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4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45%;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

 2.6 股票上市地

 表决结果:同意295,491,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4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45%;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

 2.7 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295,491,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4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45%;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

 2.8 发行股份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95,491,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4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45%;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

 2.9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295,491,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4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45%;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

 2.10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295,491,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4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45%;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

 2.11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295,491,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4%;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48,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245%;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475,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反对224,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32,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478%;反对224,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475,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32,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478%;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475,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32,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478%;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18%。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475,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32,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478%;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18%。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5,475,9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3%;弃权1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同意2,532,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478%;反对20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304%;弃权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肖泽红、王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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