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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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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与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7日正式生效。

 根据《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浙商300,基金代码:166802);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场内简称:浙商稳健,基金代码:150076)与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浙商进取份额(场内简称:浙商进取,基金代码:150077)。

 为了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2年6月11日起,开通浙商300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即《浙商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以及浙商300份额与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2年6月11日起开通浙商300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持有本基金的持有人自2012年6月11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浙商300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在场内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的持有人应将相应份额“合并转换”为浙商300份额后,方可将浙商300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在场外浙商300份额的持有人拟持有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的,需先将浙商300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后,方可“分拆转换”为浙商稳健份额和浙商进取份额,从而在深交所进行上市交易。浙商300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浙商300份额与浙商稳健份额、浙商进取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分拆: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浙商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浙商稳健份额与一份浙商进取份额的行为。

 2、合并: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浙商稳健份额与一份浙商进取份额申请配对转换成两份浙商3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浙商300份额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浙商300份额的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截至2012年4月24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江南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红塔证券、西藏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天风证券、大通证券等。

 中登将对具备基金分拆转换及合并转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者可登陆中登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也可向本公司进行咨询,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交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若深交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浙商稳健与浙商进取份额;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浙商300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浙商300的交易代码“166802”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并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浙商300份额,同时增加M/2份浙商稳健份额与M/2份浙商进取份额。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浙商稳健份额和N/2份浙商进取份额,同时增加N份浙商300份额。

 8、浙商300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浙商300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及业务办理规则遵循深交所、中登的最新业务规则。

 深交所、中登、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详情可咨询各业务办理机构。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zsfund.com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321-321(免长途话费),0571-2882 228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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