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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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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0 证券简称:爱康科技 公告编号:2012-36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6月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勤丰路101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07,767,1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88%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107,767,117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该议案详见2012年5月17日披露于巨潮咨询网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鉴证律师:李佳霖、刘春城

 (三)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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