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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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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碳税”之争再度升级
业内人士建议争取对等抵消
□本报记者 汪珺

 □本报记者 汪珺

 

 欧盟近日称或在6月中旬对中国航企不提交碳排放数据采取惩罚措施,航空“碳税”之争再度升级。中国证券报记者在采访了相关人士后了解到,由北京环境交易所和深圳碳中和生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一套建议方案已于近日上报相关部委和航空公司。方案建议与欧盟进行谈判,使得中国航企在国内进行的碳减排努力能够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减排需求进行“抵消”,从而无需向欧盟递交“买路钱”。业内人士预计,若该方案获得认可,国内航空企业可能将加入中国的碳市场交易。

 争取对等抵消

 “不能只是反对,现在中国航空业急需的是一个具体的应对方案。”据深圳碳中和公司总经理张文斌透露,该方案的核心是:建议通过中国政府与欧盟谈判,达成双边或多边协议,建立中国自主的排放交易体系,并使其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实现对接或对等;中国航空公司以其在国内排放交易市场购买的减排信用,对等抵消其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减排需求,从而无需向欧盟交“买路钱”。

 “欧盟曾提出,若一国采取了相应对等的碳减排措施,则可以从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得到‘豁免’。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和欧盟协商,使得中国的碳配额能够与欧盟的碳配额进行兑换。”他称。

 张文斌表示,在2015年前,这个“碳配额”可以是目前国际认可的CDM机制下的核证减排量CERS。之后,随着中国国内碳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则要争取使中国碳市场采用的碳减排机制与欧盟或者全球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对接。

 业内人士分析,若该方案获得认可,国内航空公司将可能参与中国国内的碳排放交易,政府层面则需要与欧盟进行沟通谈判,使中国的“碳粮票”获得对方认可。

 “一般情况下,政府不会轻易采取反制措施。目前国内航空公司也需要做两手准备:一方面坚持反对,另一方面也应着手研究具体的应对措施。”该人士称。

 坚持原有立场

 “对方轻则轻,对方重则重,我们不会先出手。”对于欧盟“将采取惩罚措施”的表态,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市场研究部部长朱庆宇则重申,中国政府的态度已很明确,“我们将坚持原有的原则和立场。”

 欧盟自2012年1月1日起将全球航空业纳入其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做法曾招致多国反对。但欧盟有关人士日前表示,截至3月31日,欧盟已收到来自欧洲和其他地区航空公司提交的碳排放数据共1200份。拒绝合作的航空公司占比不到1%,占航空业碳排放量不到3%。“参与配合的比例相当高,只有个别中国与印度航空公司未能配合提交。”其声称。

 对此,张文斌认为,其他国家反对归反对,但没有像中国政府那样下达禁令,因此一些航空公司采取了“先交数据再说”的应对手段。此外,也不排除一些国家正在做“两手准备”。

 朱庆宇则认为,这一数据仅是欧盟“一家之言”。此外,一些航空公司虽然提交了数据,但这并不代表其赞同并会最终执行欧盟的碳排放交易方案。“国外很多航空公司是私人性质的,作为企业而言,其力量毕竟有限。要从国家层面、法律层面出发进行应对,才能保护好自己的产业和企业。”他称。

 另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中国政府在此事上有所表态,估计欧盟也不会贸然对中国航企采取惩罚措施,“毕竟这涉及到政府层面的行为”。另悉,欧盟目前也在与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协商谈判,若中国能够提供“采取了相应对等减排措施”的证明,是否采取惩罚措施仍有商量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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