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5月1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2年05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富国天盈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1610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创新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05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2年05月22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05月2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天盈A天盈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101615004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12年5月22日为天盈A的第2个开放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天盈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天盈A的第2个开放日为2012年5月22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天盈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天盈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天盈A在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当天盈A的申购申请发生比例确认时,则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2申购费率

天盈A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天盈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天盈A时,每次对天盈A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天盈A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2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为天盈A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天盈A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天盈A的赎回费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天盈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天盈A份额(包括天盈A因本次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均可申请赎回。

天盈A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天盈A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天盈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邮政编码:200120;

传真:021-20361809;

电话:021-20361818;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5.1.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见各机构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6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天盈B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天盈A和天盈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天盈A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天盈A开放日,按照折算比例调整天盈A的基金份额,同时将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天盈A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披露的净值为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且通过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所查询到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天盈A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不是折算调整至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开放日当日,天盈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天盈A的第2个开放日,即2012年5月22日,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5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天盈A、天盈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天盈A和天盈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天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天盈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天盈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天盈B享有,亏损以天盈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天盈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天盈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天盈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天盈B的份额数为1,051,479,348.41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每个开放日,本基金以天盈B的份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天盈B的份额范围内对天盈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如果天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确认后,天盈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天盈B的份额余额,则在不超过7/3倍天盈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天盈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届时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申请将不能全部确认为天盈A的份额。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天盈B自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5月23日实施停牌。

(6)天盈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1年11月23日至2012年5月22日期间,天盈A的年收益率(单利)为4.90%。根据天盈A的第1个开放日当日,即2011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50%的1.4倍进行计算设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天盈A的年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天盈A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收益率将根据天盈A的本次开放日,即2012年5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4倍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天盈A的年收益率(单利)=1.4×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天盈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计算的小数点后第2位。

天盈A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有关天盈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开放日当日15:00前接受办理天盈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当日15:00以后不再接受办理天盈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9)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0)咨询方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天盈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本次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第二个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5月22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天盈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天盈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天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天盈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天盈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天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天盈A的份额数×天盈A的折算比例

天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天盈A在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天盈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天盈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天盈A基金份额净值、天盈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天盈B份额(150041)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5月23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天盈A(基金代码:161016)、天盈B(基金代码:150041)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天盈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2012年5月22日为天盈A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第2个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天盈A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天盈A的年收益率。目前,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50%,如果2012年5月22日执行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仍为3.50%,本次开放日后天盈A年收益率仍为4.90%。

2、目前,天盈A与天盈B的份额配比为1.29622586:1。本次天盈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天盈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天盈B的份额余额。如果天盈A的申购申请与赎回申请不匹配,天盈A的规模将相应变化,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3、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天盈B自2012年5月22日至2012年5月23日实施停牌。本次天盈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天盈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公告发布之日(2012年5月18日)上午天盈B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