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0.4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3日
●除息日:2012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3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2年4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方案
本次分红年度为2011年度,以2011年末股份总数1,057,88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42,315,264元。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分配的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10%个人所得税,计0.004元,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对于流通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
三、红利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5月23日
2、除息日:2012年5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12年5月3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5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及公司股东苏州新区创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036元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地址:苏州市新区狮山路35号金河大厦25楼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512-68072571 传真:0512-68099281
邮政编码:215011
七、备查文件: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