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5月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2年5月4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5月3日下午15:00-2012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东座13楼农产品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曾湃先生
6、会议通知及提示性公告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2年4月14日和2012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6人、代表股份313,010,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截至2012年4月24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768,507,851股)的40.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92,496,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5%。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东共80人,代表股份120,514,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长效激励约束试行计划(2012-2014年)》
同意的股份数310,949,9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
反对的股份数292,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
弃权的股份数32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
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五、其他情况:
本次会议无涉及分类表决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游、徐向红、许敏慧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