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无新提案提交情况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4日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A座三层会议室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15人,代表股票477,496,54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票总数的24.0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及出席股东对下述议案之表决,产生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
赞成:477,496,5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1年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477,496,5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赞成:477,483,744股;反对:12,8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四、审议通过了《2011年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赞成:477,483,744股;反对:12,8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五、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477,496,5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的预案》
赞成:477,483,744股;反对:12,80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2年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11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1、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2年审计机构
赞成:477,496,5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同意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审计报酬
赞成:477,496,5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赞成:2,737,16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2年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476,753,348股;反对:743,196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477,496,5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赞成:477,496,5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杨利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股数477,380,8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
2、关于选举左小蕾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赞成股数477,406,44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继续注册发行8亿元信用债的议案》
赞成:477,496,5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公司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关于2012年为下属子公司已担保的贷款续保的议案
赞成:476,753,348股;反对:743,196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2、关于2012年度为各下属子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476,740,548股;反对:755,996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3、关于2012年为下属子公司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476,740,548股;反对:755,996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蒋雪雁、霍婉华律师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