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1年度进口资金贴息的通知》(财防[2011]230号文件)精神,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申报的引进先进技术、重要设备等项目获得“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进口贴息资金支持。其中,本公司收到4,282,110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定天威风电叶片有限公司收到384,320元、保定天威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收到259,400元,控股子公司保定天威薄膜光伏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99.16%)收到253,700元,合计5,179,530元。目前款项已划拨到本公司及各公司账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上述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影响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535,082元(母公司按所得税率15%计算)。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