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深圳冠洋借款及土地抵押事项
2012年4月2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冠洋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冠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2亿元,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为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假设2012年5月4日为实际提款日,则基准利率为6.9%,实际借款利率为7.935%),以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6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本次借款资金用于冠城大通华郡(原深圳月亮湾地块拟建住宅部分)项目开发建设。深圳冠洋以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与绵山路交汇处的宗地T101-0047共计2.86万平方米的土地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二、南京万盛借款及担保事项
2012年4月28日,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南京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万盛”)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南京万盛向交通银行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2012年4月28日至2015年4月27日。借款利率为1-3年期基准利率上浮30%(假设2012年5月4日为贷款发放日,则基准利率为6.65%,实际借款利率为8.645%),以各笔贷款发放日为基准日每年调整一次。本次借款资金用于冠城新地家园项目建设。担保情况如下:
1、南京万盛以位于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33号的宁六国用2011第01094号共计15.44万平方米的土地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1.75亿元。
2、同时由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人民币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其他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