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其他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19日上午8:30
2、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五松山宾馆三楼B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江宏、副董事长邵武因公出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龚华东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9人,代表股份741,536,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同意741,536,87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同意741,536,87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同意741,536,87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同意741,536,87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741,536,87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以同意741,536,87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回避表决。
会议以同意4,703,9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惠志强律师、吴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