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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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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2012-007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华锐01、11华锐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于2011年10月18日、2011 年12月6日、2012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临2011-043、临2011-048、临2012-005)披露了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与大连国通电气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2011]海南一中民初字第62号,以下简称“本案”)。公司于2011年10月14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公司被追加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公司于2011年12月2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民事裁定书》和《通知书》,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撤回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追加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公司随后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于2012年2月2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海南一中民初字第62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的起诉。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不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上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裁决情况

 公司于2012年4月1日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琼立一终字第14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法院做出的驳回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起诉的裁定。本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琼立一终字第14号)。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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