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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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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华锦 证券代码:600735 公告编号:2012-01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议案十二为公司大股东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6,324,398?股,持股比例?46.09%)于2012年3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临时提案,本临时提案被公司董事会补充为本次股东大会追加议案(见2012年3月17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该临时提案之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案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3月30日下午14时30分

 2、召开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虎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增补议案的通知分别于2012年2月29日、2012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持有公司96,425,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2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6,425,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二:《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6,425,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三:《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6,425,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四:《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6,425,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五:《2011年度报告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6,425,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六:《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润无法全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96,425,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七:《关于聘任201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6,425,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八:《关于2012年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一、董事长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单独就其担任的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而是根据其兼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其报酬;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的公司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而在该控股子公司领取报酬,由该控股子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决定其报酬。

 二、独立董事2012年度每人每年度津贴调增为5万元(税前);

 三、股东推举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兼任的公司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96,425,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九:《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主要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10,1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十:《关于公司为上海新华锦焊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6,425,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十一:《关于为新华锦(青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国内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6,425,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议案十二:《关于给予大连海舜国际有限公司不超过3000万元借款的股东提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票10,1250股,占关联方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关联方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肖泽红、王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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