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2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 600143 股票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2-06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公司”或“金发科技”)增发不超过2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8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说明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12年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数量25,0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15,750万元。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2.63元/股。

 本次发行采取原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剩余部分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在网上、网下进行发售。

 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如未获得足额认购(即经过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双向回拨操作后,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数量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则网上、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均获得足额配售,仍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余额部分则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包销。

 本次增发投资者的申购日为:2012年2月14日。“金发科技”股票停牌时间为:2011年2月14日至2012年2月17日。

 2012年2月17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有效申购总量、参与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配情况等。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的规定

 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79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4,997.35万股。原股东须在优先认购时间(2012年2月1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内,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143”,认购名称为“金发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

 公司原股东通过网上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的“金发配售”可配证券余额。公司原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12年2月10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三、除优先认购权部分外的申购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按下述规定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

 1、网上申购部分

 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8,000万股。网上申购代码为“730143”,申购简称为“金发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12.63元/股。

 网上申购时间:2012年2月1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数量下限为50万股,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8,00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20-87555675、87555167、87554693、87555416。

 投资者须于2012年2月14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并于传真后10分钟内致电020-87555297(前两个传真),87557727(后两个传真)予以确认:

 ①《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②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⑥ 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资金备注务必注明投资者名称和“金发科技增发申购”的字样)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且须在网下申购日2012年2月14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12年2月14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申购款=申购股数×12.63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的申购款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 号3602000129200257965
票据交换号0012-001-7
人行系统交换号102581000013
联行行号25873005
银行查询电话020-83322217(联系人黄滨)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金发科技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