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1—023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公司
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11月4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11年10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会议通知。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按自治区工商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公司原经营范围为:
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的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住宿;餐饮;肉、禽、鱼分割销售;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烟酒零售;美容美发;食盐零售;音像制品、出版物零售(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其他商业或服务的综合性经营及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仓储服务;搬运装卸服务;首饰加工、维修;电子商务服务。
现变更为:
许可经营项目:食盐、保健食品和其他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的零售;肉、禽、鱼分割销售;药品零售;瓶装酒销售、卷烟销售;图书、报刊、杂志零售;音像制品零售;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餐饮;住宿;美发(上述经营范围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所属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核实为准)。普通货物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其他商业或服务的综合性经营及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存储服务;搬运装卸服务;首饰加工、维修;电子商务服务;停车场服务。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章程修改案》。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原为:
保健食品及其他食品的销售;预包装、散装食品;住宿;餐饮;肉、禽、鱼分割销售;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烟酒零售;美容美发;食盐零售;音像制品、出版物零售(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其他商业或服务的综合性经营及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仓储服务;搬运装卸服务;首饰加工、维修;电子商务服务。
现变更为:
许可经营项目:食盐、保健食品和其他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散装食品的零售;肉、禽、鱼分割销售;药品零售;瓶装酒销售、卷烟销售;图书、报刊、杂志零售;音像制品零售;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销售;餐饮;住宿;美发(上述经营范围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所属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核实为准)。普通货物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其他商业或服务的综合性经营及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存储服务;搬运装卸服务;首饰加工、维修;电子商务服务;停车场服务。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租赁“怡和大厦”综合楼商业项目的议案。
出租方为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聂如旋先生、黄卫东先生、袁宏宾先生和王建平先生回避对本关联交易的表决。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临2011-025号“关于公司租赁“怡和大厦”综合楼商业项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召开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①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②会议时间: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11:00时整(会议签到时间为上午10:30-11:00时)(北京时间)
③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公司6楼会议室
④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⑤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审议《公司章程修改案》。
◆审议关于公司租赁“怡和大厦”综合楼商业项目的议案。
2、出席会议人员
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②2011年11月1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参加会议办法:
①凡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股东请于2011年11月23日持股东帐户卡、个人身份证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到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6楼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②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3日上午10:00---14:00时,下午15:30---19:30时。(北京时间)
③其他事项:会议预期半天,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4、联系办法:
①电话:0991-4553700、0991-4552701
②传真:0991-4815090
③邮编:830000
④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668号友好百盛购物中心6楼
⑤联系人:吕亮、雷猛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下列议案进行审议: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公司章程修改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关于公司租赁“怡和大厦”综合楼商业项目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及期限:
股 东 登 记 表
截止2011年11月17日,本人(本单位)持有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兹登记参加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券帐户号码:
持股股数: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股东签名(或盖章):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1-02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4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7名,实到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怡和大厦”综合楼商业项目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阅,并发表监督意见如下:
①本公司与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符合公司商业连锁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商业连锁的发展。
②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房屋租赁价格是以房屋所在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公司与出租方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③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0 票弃权。
上述议案须经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编号:临2011—025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租赁“怡和大厦”综合楼商业项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为“新资源地产”或“该公司”,“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
●交易内容:本公司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租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怡和大厦商业项目,租用面积合计21,306.36平方米,平均租金单价为2.79元,平均年租金为21,662,579.72元。租赁期限20年,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32年10月31日止。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433,251,594.3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7.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聂如旋先生、黄卫东先生、袁宏宾先生和王建平先生回避对本关联交易的表决。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对于公司在乌鲁木齐市连锁发展战略的推进以及开拓乌鲁木齐市的商业市场份额来说是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公司过去 24 个月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
●本次租赁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公司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怡和大厦商业项目中地下负一层及地上一层至四层的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为“该项目”或“本项目”),开设大型综合购物中心(百货及超市大卖场)。该项目总面积为21,306.36平方米,该项目前两年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2元,年租金为1,555.4万元,自第三年起至第十四年每两年按上一年度租金分别递增5%、6%、7%、8%、9%、10%,自第十五年起每三年按上一年度租金递增10%。平均租金单价为2.79元,平均年租金为21,662,579.72元。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433,251,594.3元。
(二)、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7.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2011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聂如旋先生、黄卫东先生、袁宏宾先生和王建平先生回避对本关联交易的表决,独立董事和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关联交易。独立董事于雳女士、关志强先生、边新俊先生、戴健先生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乌鲁木齐市新资源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新资源地产”或“该公司”)
注册号:650100030002518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808号
法定代表人: 易永勤
注册资本:人民币42,135,263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要取得专项审批的项目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和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为准);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停车场服务(非占道经营);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环保设备、建筑材料、日用百货、食品、土特产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旅游用品、烟酒(零售)销售,房屋租赁、住宿、打字、复印、公用电话(限分支经营),户外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截止到 2010年 12月 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89,712,662.82元,所有者权益为36,101,565.41元,2010年度的净利润为-2,774,744.17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标的超过净资产的5%,为41.67%,且在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地址:该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808号,新华南路主干道旁,项目北至团结路,西至河滩快速路,毗邻乌鲁木齐市传统商圈旁,人流可由团结路、钱塘江路、新华南路、延安路及珠江路等主、支道路汇聚至本项目,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交通非常便利。
(二)、租赁场所及面积包括:该项目共五层,负一层至地上四层,面积分别为:
地下负一层 9,813.83平方米;
地上一层(商业) 2,238.15平方米,(包括公共卫生间52.66平方米);
地上二层(商业) 3,082.21平方米;
地上三层(商业) 3,085.76平方米;
地上四层(商业) 3,086.41平方米;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1,306.36平方米。最终以房屋产籍产权部门确认的测绘部门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三)、公司拟租赁本项目开设大型综合购物中心(百货及超市大卖场)。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期限为20年(贰拾年),自2012年11月1日至2032年10月31日止。自新资源地产取得该商业房产的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后三日内,新资源地产与公司对该商业房产进行场地交接并签订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起租期自双方签订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之日起开始计算。(新资源地产取得该商业房产的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及保证公司进场装修的最晚期限不得超过2012年5月31日。)
自起租期之日起,新资源地产应向公司提供五个月的免租期:2012年6月1日-2012年10月31日。
租赁期届满后,如公司决定继续租赁,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新资源地产,双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内协商签订续租合同,公司享有优先租赁权。
2、房产租金标准及缴纳期限
该商业场所前两年租金单价为每平方米每天2元,年租金为1,555.4万元,自第三年起至第十四年每两年按上一年度租金分别递增5%、6%、7%、8%、9%、10%,自第十五年起每三年按上一年度租金递增10%。具体金额及期限如下:
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为两期,每期租金为人民币15,553,642.80元;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为两期,每期租金为人民币16331,324.94元;
自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为两期,每期租金为人民币17,311,204.44元;
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为两期,每期租金为人民币18,522,988.75元;
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两期,每期租金为人民币20,004,827.85元;
自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为两期,每期租金为人民币21,805,262.35元;
自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为两期,每期租金为人民币23,985,788.59元;
自2026年11月1日至2029年10月31日为三期,每期租金为人民币26,384,367.45元;
自2029年11月1日至2032年10月31日为三期,每期租金为人民币29,022,804.19元;
二十年租金总额为433,251,594.3元。
租金的起算日:以2012年11月1日起计算,具体租金起算日以装修免租期截止之日起计算。
缴纳方式:租赁场所租金按年缴纳。
缴纳期限:公司取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相关批准后,在签订《租赁合同》十日内,向新资源地产一次性全额支付第一期租金15,553,642.80元。以后年度租金的支付,公司应在下一年度租赁场所使用前十日内向新资源地产一次性全额缴纳。以此类推,新资源地产在收取租金时应向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
除租金及《租赁合同》约定费用,公司不再向新资源地产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因国家法律、政府部门行政规定的以及新资源地产目前尚不能预见应由公司承担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租赁场所的交付和期限
租赁场所的交付时间:经公司验收合格,与新资源地产共同签署租赁场所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后,租期开始起算。新资源地产应于2012年5月31日前向公司交付租赁场所并保证公司进场装修。
4、其他费用的承担及缴纳
①公司与新资源地产对下述项目费用单价确认如下:(如遇国家价格调整则需双方共同测算、重新确定公司承租的商业场所的冬季供热系统使用费用及夏季中央空调冷气使用费用等费用单价。)
⑴冬季供热系统使用费用为第一年每平方米26元(当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自第二年起采暖费用按照第一年实际发生的平均测算值向新资源地产或新资源地产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缴纳。
⑵夏季中央空调冷气使用费用为第一年每平方米36元(当年5月1日至当年9月20日),自第二年起冷气使用费用按照第一年实际发生的平均测算值向新资源地产或新资源地产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缴纳。
⑶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⑷设备维护费应按照《租赁合同》中《怡和大厦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分摊协议》缴纳。
②租赁场所内交付给公司单独使用的设施、设备终端的管理由公司负责,设备的维保、检测、运行费用由公司承担。整栋楼的共用设备的管理由新资源地产或新资源地产委托的物业公司统一负责管理,设备的维保、检测、运行费用由物业公司与公司在租赁场所交付使用前签订《租赁合同》附件《怡和大厦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分摊协议》,根据用量或面积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5、公司与新资源地产针对“怡和大厦”综合楼地下负一层特别约定:
①新资源地产需按照公司的商业使用要求对地下负一层进行消防分区改造,费用由新资源地产承担。
②公司按照其商业使用要求对地下负一层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③公司在后期经营过程中,如因该项目地下负一层房产使用性质不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原因致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不允许该地下负一层作为商业超市使用的,新资源地产同意将公司已缴纳的地下负一层剩余租金全额转至地上一至四层的下一期租金续费使用,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④公司地下负一层商业卖场开业后,如因房产使用性质的原因导致整改或处罚的,公司与新资源地产应积极配合、协调解决问题。
公司所租赁的房产用途为商业经营,新资源地产因此对该项目中负一层停车场的消防分区及疏散要求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建设,改造后如仍不能满足其作为商业超市使用要求的,则新资源地产与公司对该地下负一层各自进行的相应投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相互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6、投保责任
①新资源地产负责投保租赁场所所属建筑物(包括作为房产附属部分的设备)设备、设施的财产险,并承担保险费。新资源地产应在办理完房产大证的相关手续后九十日内进行投保并向公司出示保险单。如因新资源地产不及时投保,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新资源地产财产损失,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②租赁场所内由公司自行购置的商品、设备的财产险及公司经营场所内的公众责任险及其他保险由公司负责投保和承担费用。
7、租赁场所的转租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情况采取联营、出租或以其他招商方式转租部分租赁场所等方式运作。公司转租租赁场所时所签订的租赁期限不应超过公司与新资源地产所签订的《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并应书面通知新资源地产或新资源地产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公司的转租行为不得影响新资源地产对租赁物的产权、经营及收益,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
8、租赁场所产权之转让及他项权利的设定
① 租赁期间,如出现某种原因新资源地产须转让租赁场所所有权时,应事前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公司在接到新资源地产书面通知的三十日内应书面告知新资源地产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视为弃权。如公司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新资源地产可将租赁场所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新资源地产需保证不因租赁场所产权转让而对公司的合同权益造成任何影响。租赁场所所有权转让后,受让方将取代新资源地产成为的出租方,享有并承担原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②租赁期间,在公司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购买该租赁场所地,新资源地产保证公司在租赁期内购买租赁场所的产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但双方应另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③租赁期间,新资源地产对租赁场所新设定抵押担保等应通知公司,并保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如新资源地产设定他项权利致使公司受到损失,新资源地产需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二)定价政策
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目的: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在乌鲁木齐市连锁发展战略的推进以及扩大公司在乌鲁木齐市的商业市场份额,增加主营业务收入。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商业连锁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商业连锁业态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独立董事于雳女士、关志强先生、边新俊先生、戴健先生,并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租赁“怡和大厦”综合楼商业项目的议案》的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商业连锁的发展。
公司遵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必需的审议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关联租赁行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函。
3、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房屋租赁合同》(草案)。
5、相关的财务报表。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