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1-022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7日以邮件、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同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的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通过下列决议: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京投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对北京京投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1-023)。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银泰 编号:临2011-023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北京京投
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北京京投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京投置地”)拟向项目公司增资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至4,000万元,京投置地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将由40%增至85%。
一、投资概述
1、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与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星泰公司”) 以人民币40,100万元联合参与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长阳西站3号地居住项目地块使用权的投标,并于2010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中标通知书》。按照双方约定,京投置地与星泰公司按照40%、60%的持股比例于2011年1月12日成立了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
2、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京投置地拟与星泰公司、项目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书》,由京投置地对项目公司增资3,000万元,星泰公司不再增资。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至4,000万元,京投置地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40%增至85%,星泰公司的持股比例由60%降至1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改变我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九次通讯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一)增资方: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896号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
2、京投置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项目公司:北京京投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京投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1713号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辉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2、京投置地持有项目公司40%股权,星泰公司持有项目公司60%股权。
3、截至2011年6月30日,项目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795万元,负债总额43,879万元,净资产916万元,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84万元。
(三)股东方: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星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1号501室
法定代表人:唐军
注册资本:5,518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4月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
2、星泰公司与我司及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项目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
四、交易定价与增资款支付
1、交易定价
经各方协商后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定价参照京投置地与星泰公司的首次出资情况,京投置地向项目公司增资3,000万元,星泰公司不再增资。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增至4,000万元,京投置地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将由40%增至85%,星泰公司的持股比例由60%降至15%。
2、增资款支付
京投置地3,000万元增资款应于《增资协议书》签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位。
五、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至4,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全部由京投置地认缴,增资款应于协议签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位。
本次增资完成后,京投置地出资34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85%股权;星泰公司出资600万元,持有项目公司15%股权。
2、本次增资完成后,如项目公司自身筹资无法满足项目开发的需求,由京投置地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并可按年利率12%计收资金占用费。经京投置地、星泰公司协商一致,可调整前述资金占用费的利率。
3、京投置地、星泰公司按本次增资完成后所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享有利润分配权。若因满足融资银行对项目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需对项目公司增资而导致星泰公司所持项目公司15%股权比例减少的,不影响星泰公司按15%享有利润分配权。
4、生效条款
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1、本次增资所需资金由京投置地自筹解决;
2、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管理,增加公司未来获取的收益。
七、备查文件
1、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书;
3、京投置地、星泰公司、项目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项目公司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