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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9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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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1 证券简称:广汽长丰 公告编号:临2011—035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及股东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9月16日下午13:30在湖南省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西路19号明城国际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赞成票数赞成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

通过

《公司2011年上半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41,519,876100%
《公司2011年上半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41,519,876100%
《201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分配方案》341,519,876100%
《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341,519,876100%

(三)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房有先生主持会议。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 4人,董事李建新先生、曾庆洪先生、辰巳大助先生、水本明彦先生、独立董事龚光明先生、张建伟先生、朱大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廖强先生、许常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41,519,87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65.5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陈英学律师、刘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

广汽长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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