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9-01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01-23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本次涉诉金额:80,544,391.92元,判决金额22,407,171.48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506件,合计涉诉金额为239,318,793.81元。

  ●公司以前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4,295万元。因本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2019年1月22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长沙中院”)送达的共计249件案件《民事判决书》(2018湘01民初142号等249案),长沙中院已对249名原告投资者诉公司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公司因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主张前述事项对其造成了损失,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在长沙中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等法院对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等被告提起诉讼。其中,北京一中院等法院已将起诉案件全部移送至长沙中院审理。

  截至目前,长沙中院受理的投资者起诉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被告的案件共计506件,合计涉诉金额为239,318,793.81元,同时要求公司及方正集团承担诉讼费用。(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2018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以及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

  2018年12月4日-5日,长沙中院对部分投资者起诉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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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长沙中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量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公司2015年发布的一系列利空公告以及原告自身投资的风险因素后,酌情确定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综上,长沙中院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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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以前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4,295万元。因本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