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3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公告编号:2026-052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人民币10亿元(含)-20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2.78元/股,即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全部出售的风险;未实施出售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制度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A股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情形。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以下情形回购A股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含)-20亿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7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7,796,3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3,898,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78元/股,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1: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或出借。 注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460.1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947.48亿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1,435.72亿元。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2026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比例为0.8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2.11%,占流动资产比例为1.39%。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有相关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有相关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7、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如有);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全部出售的风险;未实施出售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制度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993 证券简称:洛阳钼业 公告编号:2026-051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1月6日以传阅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情形。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