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6-03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创立于1997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年12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瑞诚逐步发展为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凭借着在业务收入、人才培养及储备、执业质量等多维度的优秀表现,连续多年入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中瑞诚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李秀峰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瑞诚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31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人。 3.业务规模 中瑞诚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5,466.2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1,981.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066.46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25年报审计)17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244.9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2025年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瑞诚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合计赔偿金额10,876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瑞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涉及人员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项目合伙人:余立范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2026年开始为安博通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唐晓丽女士,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小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家。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0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00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鉴于其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会计机构,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公司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与该所协商确定。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23日 至2026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会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11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邮政编码:100095 联系电话:010-57649050 传 真:010-57649056 联 系 人:刘磊、杨帆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