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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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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智能 公告编号:2026-046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不是“优秀”及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72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及《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三)2026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2026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截止申报期间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公司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本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对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2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2名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7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5名核心骨干,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72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57,884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号(证券账户号:B882333521),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1月5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法定程序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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