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股权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中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环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环鹏”)的通知,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等文件要求,中泰环鹏将其持有的中泰化学7,470,120股股份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登记变更事项。 二、本次股权划转前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图 本次股权划转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如下图: ■ 本次股权划转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如下图: ■ 三、本次股权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疆中泰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股权划转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