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9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为公司2026年年报审计机构和2026年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近日,公司收到天衡所发来的《关于变更2026年度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天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项晓昕女士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审计服务。由于天衡所内部工作调整,现委派张学文先生接替项晓昕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6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6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分别为罗顺华先生、张学文先生和吴国祥先生。
  二、变更后签字会计师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签字会计师:张学文先生,201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在天衡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2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张学文先生不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签字会计师张学文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6年年报审计和2026年内控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天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审计项目签字会计师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月 31日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0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86,66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7.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54,716,955.86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1,729,995.1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986,96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75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0年7月15日会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光华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京龙蟠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南京银行南京金融城支行专项账户(账号:0162230000002088)予以销户,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同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86万元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除相关手续费支出后金额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向全资子公司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思研创”)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伟思研创将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022年9月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拟使用募集资金2,189万元向伟思研创进行增资以实施上述两项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5月16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7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伟思研创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列示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情况
  因公司存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体支行中对应的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均已结项,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具体注销账户信息如下:
  ■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相关理财账户均已完成注销。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