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的基本情况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 (股份冻结 □股份拍卖 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 注: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集团”)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故东塑集团和广州轻工集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于立辉先生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于桂亭先生之子,赵明先生为东塑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之子,均为东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同时于立辉、赵明也与广州轻工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故于立辉、赵明也为广州轻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说明 1、2026年10月29日,广州轻工集团与东塑集团、于立辉、赵明、于桂亭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自2026年11月3日起,解除本次表决权委托,《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不再执行,对各方不再具有拘束力,各方不再享有《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权利,也不再履行《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义务。 2、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司法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