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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交投生态 公告编号:2026-072 |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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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何兴龙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2人,代表股份190,491,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8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49,490,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41,00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6%。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41人,代表股份61,015,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15,0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7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人,代表股份41,00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6%。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0,430,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954,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0%;反对6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2.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马西高速项目第4合同段)》 表决结果:同意60,965,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965,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宁香高速项目第8合同段)》 表决结果:同意60,965,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0,965,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陈自航、白秋晗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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