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11月30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一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11月30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 网址:www.dcfund.com.cn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1日 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大成趋势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原因及差异说明 为了更科学、准确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历史的资产配置比例、股票特征、行业分布特点、债券投资情况等,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50%”调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国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20%”。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债券部分方面,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过往实际运作情况,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等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本基金基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由“中证综合债券指数”调整为“中债-国债总财富(1-3年)指数”。原基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中证综合债券指数”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BBB及以上、且剩余期限1个月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反映全市场债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债券基准要素“中债-国债总财富(1-3年)指数”隶属于中债-国债总指数,该指数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债券待偿期限在1-3年(含1年)的记账式国债组成,反映中短期限国债的整体价格走势及变动趋势,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设置方面,基于本基金各类资产比例的投资比例限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历史的资产配置比例情况以及预期的中长期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对本基金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进行了调整,将基准中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整为80%,将基准中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整为20%,调整后的新要素权重更符合基金所投资的资产类别过往实际运作情况。 (2)相关影响说明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大成景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原因及差异说明 为了更科学、准确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历史的资产配置比例、股票特征、行业分布特点、债券投资情况等,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调整为“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国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A股股票部分,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等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基准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由“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1000指数”。原基准要素“沪深300指数” 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基准要素“中证1000指数”选取中证800指数样本以外的规模偏小且流动性好的10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与沪深300和中证500等指数形成互补,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债券部分,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过往实际运作情况,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等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本基金基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由“中证综合债券指数”调整为“中债-国债总财富(1-3年)指数”。原基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中证综合债券指数”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BBB及以上、且剩余期限1个月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反映全市场债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债券基准要素“中债-国债总财富(1-3年)指数” 隶属于中债-国债总指数,该指数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债券待偿期限在1-3年(含1年)的记账式国债组成,反映中短期限国债的整体价格走势及变动趋势,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设置方面,基于本基金各类资产比例的投资比例限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历史的资产配置比例情况以及预期的中长期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对本基金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进行了调整,将基准中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80%调整为90%,将基准中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20%调整为10%,调整后的新要素权重更符合基金所投资的资产类别过往实际运作情况。 (2)相关影响说明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大成动态量化配置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原因及差异说明 为了更科学、准确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历史的资产配置比例、股票特征、行业分布特点、债券投资情况等,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调整为“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95%+中债-国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5%”。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A股股票部分,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等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基准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由“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1000指数”。原基准要素“沪深300指数” 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基准要素“中证1000指数”选取中证800指数样本以外的规模偏小且流动性好的10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与沪深300和中证500等指数形成互补,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债券部分,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过往实际运作情况,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等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本基金基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由“中债综合指数”调整为“中债-国债总财富(1-3年)指数”。原基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中债综合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整体表现。调整后的债券基准要素“中债-国债总财富(1-3年)指数” 隶属于中债-国债总指数,该指数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债券待偿期限在1-3年(含1年)的记账式国债组成,反映中短期限国债的整体价格走势及变动趋势,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设置方面,基于本基金各类资产比例的投资比例限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历史的资产配置比例情况以及预期的中长期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对本基金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进行了调整,将基准中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整为95%,将基准中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整为5%,调整后的新要素权重更符合基金所投资的资产类别过往实际运作情况。 (2)相关影响说明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4、大成港股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原因及差异说明 为了更科学、准确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历史的资产配置比例、股票特征、行业分布特点、债券投资情况等,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恒生港股通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75%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15%”调整为“恒生港股通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中债-国债总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15%”。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股票部分方面,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港股股票及A股股票部分未做调整,仍为“恒生港股通指数”和“沪深300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非股票部分方面,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过往实际运作情况,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等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等,本基金基准非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由“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调整为“中债-国债总全价(1-3年)指数”。调整后的债券基准要素“中债-国债总全价(1-3年)指数”隶属于中债-国债总指数,该指数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债券待偿期限在1-3年(含1年)的记账式国债组成,反映中短期限国债的整体价格走势及变动趋势,更适合作为本基金非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设置方面,基于本基金各类资产比例的投资比例限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历史的资产配置比例情况以及预期的中长期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对本基金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进行了调整,将基准中港股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75%调整为80%,将基准中A股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10%调整为5%,调整后的新要素权重更符合基金所投资的资产类别过往实际运作情况。 (2)相关影响说明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大成恒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原因及差异说明 为了更科学、准确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比例限制等约定,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历史的资产配置比例、债券投资情况等,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7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调整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恒生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债券部分方面,本基金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套利交易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构建资产组合,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基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由“中证综合债券指数”调整为“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原基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中证综合债券指数”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BBB及以上、且剩余期限1个月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反映全市场债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债券基准要素“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发布,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其他基准要素未做实质性调整,仅规范相关基准要素的表述方式。 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设置方面,基于本基金各类资产比例的投资比例限制,结合本基金投资组合历史的资产配置比例情况以及预期的中长期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对本基金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权重进行了调整,将基准中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75%调整为60%,将基准中A股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15%调整为25%,将基准中港股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调整为10%,调整后的新要素权重更符合基金所投资的资产类别过往实际运作情况。 (2)相关影响说明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