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10月3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6-066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牛民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10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表决董事共8人,实际参会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晏国菀、杨明、张洪武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4、本次董事会由代理董事长牛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泽钧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现场及通讯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万照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6-067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陈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6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智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董事会对陈智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万照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万照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万照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万照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851-33415126
  传真:0851-33412296
  电子邮箱:wanzhao@gzbl.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212号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万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93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2026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证书编号2026-4A-1905。
  万照先生2018年9月至2025年5月历任重庆海怡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策划主管、运营经理、区域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2025年8月加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二部,2026年4月调入公司证券部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股。万照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万照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赞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