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12月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一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如有),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fidelity.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自2026年12月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9898 网址:https://www.fidelity.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s@fidelity.com.cn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一、富达低碳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碳中和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0-1年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碳中和指数收益率×75%+国证港股通新能源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股票资产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低碳主题股票,采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选股策略,在关注的“气候解决方案”和“减碳经济”投资领域内挖掘质地优秀、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投资风格与主题库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主题、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将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由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调整为国证港股通新能源指数(人民币)。国证港股通新能源指数(人民币)选取港股通范围内新能源领域相关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新能源领域相关上市公司的运行特征,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债券资产的投资策略,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由中债-0-1年国债财富(总值)指数调整为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系,该指数成份券包括在境内公开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信用债等,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价格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80%提高至85%,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A股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60%提高至75%,将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调低至10%;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调低至10%;同时考虑到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基准中增加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流动性管理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并将权重设置为5%。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产品的长期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不会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富达创新驱动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成长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债-0-1年国债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成长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债券资产的投资策略,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债券部分的基准要素由中债-0-1年国债财富(总值)指数调整为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系,该指数成份券包括在境内公开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信用债等,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价格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80%提高至85%,其中,将股票资产中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15%提高至20%,A股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保持不变;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调低至10%;同时考虑到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基准中增加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流动性管理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并将权重设置为5%。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产品的长期定位相匹配。 上述调整不会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富达任远保守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标普5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4%+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标普500指数(S&P 500 Index)收益率×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4%+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次调整系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固定收益类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QDII基金等境外权益类资产,商品基金,现金类资产等),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主要资产配置类型的匹配度,同时考虑基准设置符合简洁清晰原则,将权益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从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标普500 指数(S&P 500 Index)优化调整为沪深300指数和标普500指数(S&P 500 Index)。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长期产品定位,将沪深300指数的基准要素权重从5%提高至6%。 由于港股资产不属于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资产类别,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过往实际运作情况,在基准中不做体现。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产品的长期定位相匹配。上述调整不会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富达任远稳惠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2%+标普500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标普500指数(S&P 500 Index)收益率×7%+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次调整系基于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固定收益类基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基金、股票等权益类资产,QDII基金等境外权益类资产,商品基金,现金类资产等),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主要资产配置类型的匹配度,同时考虑基准设置符合简洁清晰原则,将权益类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从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标普500 指数(S&P 500 Index)优化调整为沪深300指数和标普500指数(S&P 500 Index)。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长期产品定位,将标普500指数(S&P 500 Index)的基准要素权重从5%提高至7%。 由于港股资产不属于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资产类别,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过往实际运作情况,在基准中不做体现。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产品的长期定位相匹配。上述调整不会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